各相关单位、申报人员:
2024年度高级及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审核结果已反馈申报人,请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结果。通过人员需在11月22日前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相关纸质资料,并按以下要求完成现场资料核验和缴费。
一、现场资料核验时间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11:00。
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11月23日上午8:30-12:00。
二、现场资料核验地点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329房间
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13号,山西叙庭柳巷酒店(原省财政厅培训中心)南楼7层会议室。
三、需要携带的资料
现场资料核验需由申报人本人到场提交以下资料:
(一)从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以下资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2.《答辩论文》。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以上三项均用A3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将本人的《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顺序把每张页面的顶部(约1-2厘米,不要粘住有字的部分)用胶粘在一起(两项资料粘在一起)。勿用订书机装订。《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单放,不用和上述两项粘在一起。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订和盖章签字,表中填报说明是三份,带两份即可)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或其他学历证明。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申报系统中上传的论文刊物原件及盖章后的论文检索页。
以上第(一)项资料需要交给评委会,其余资料核验后退给申报人。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的,由代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代审函代为完成现场审核,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料核验的,视同放弃评审资格。
四、《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装订盖章要求
1.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照片页需彩打),左侧胶装,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加装硬皮和软皮封面和封底,不得改变格式和版式及页码顺序,装订须牢固美观,到现场已经开胶和散页的不予受理。
2.《评审表》封皮“工作单位”为系统导出,应与“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公章名称、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得盖单位部门章。
3.“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应由工作单位写明(可机打也可手写):“该同志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①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②学历、资历、经历(能力)、考核和继续教育条件均符合晋财会〔2024〕22号文件要求;③业绩成果条件符合第 条;④学术理论条件符合第 条。”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4.“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栏、“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申报时所选择的主管部门在相应地方盖章,属于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的由山西分支机构盖章,不必由总部和省人社厅盖章。此处审核意见都应写明“同意推荐”(没有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及“经办人签名”处不得空白。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还需申报人本人在已打印好的名字旁边手工签名。“审核人”由本单位负责审核资料的人签字,负责人应和“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的负责人相同。若申报人是本单位负责人,应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以上日期处都不得空白,具体时间如实填写。
《评审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
五、缴费时间和答辩时间
缴费时间为11月24日-25日。现场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审核中有问题的,审核人员会告知申报人)须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8时前按照本通知附件“山西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缴款人手册”中的操作说明,选择“微信公众号、云闪付、银行APP”三种方式中的任意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请勿重复缴费),缴费金额650元/人。缴费完成申报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具体答辩时间请及时关注本人手机短信通知及“会计之星”官网相关通知。
附件:山西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缴款人手册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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