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无偿获得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这种行为通常是单方面发生的,通常不需要付出成本。对于这些资产,常见的做法是将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也可以使用捐赠方提供的原始票据作为入账基础。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捐赠方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应以其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以通过市场评估或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入账。

初始计量

(一)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

营业外收入(确定的入账价值×(1-所得税税率)

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这与接受捐赠原材料等存货会计处理及原因是一样的。

外资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保持了一致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5号)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分录.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分录.2024-10-29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2024-10-29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中华会计网校.2024-10-29